2008-06-23

誤解(6c) - 地質篇


誤解(6c):對地震的五大誤解(三):
2008年汶川地震(估計為8級) 只比日本岩手縣地震(7.2級)稍強一點;


2008年6月15日日本東部地區發生強烈地震,達到黎克特制7.2級。許多傳媒將兩次地震併列一起比較,嘗試找出為何震級相若而引起的傷亡為何大不相同。

先解釋什麼是「黎克特震級」(Richter Scale)。每次地震會釋放大量能量,而黎克特制便是量度能量多少的單位,即它是量度地震的強度(magnitude)。

某些朋友則指出汶川地震只較岩手縣地震強0.8級,因而推斷出兩次地震的強度相若,這可算是一個美麗的誤會。

兩個黎克特制的震級之間(如8級和7級),能量相差約32倍,亦即一場8級地震所釋放的能量是和6級的1024倍(32 x 32)。即汶川和岩縣地震的能量相差足足接近30倍。


慣常來說,5級的地震便能夠造成破壞,而7級以上已屬大地震了;但「黎克特制」卻未能反映災區的受破壞的程度。

影響一個地區受災程度有許多因素,如震源(focus)的深度。若果它屬深源地震,破壞力較低;相反淺源地震則會造成較嚴重的破壞。因此衍生了反映地震烈度(intensity)等級的出現,亦即是修訂麥卡來烈度震級(Modified Mercalli Intensity Scale),是反映地震破壞和受災的程度。



了解強度(magnitude)和烈度(intensity)的差異後,你便自然會明白
1) 同一次地震中,不同地區會錄得不同程度的烈度;
2) 相同強度的地震,可能會出現不同程度的烈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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